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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洛危废库建设参考标准是什么

文章出处:本站 人气:85735 发表时间:2021-04-22 16:27:22

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,危废库建设已成为环保检查的重要内容。基于相关要求,提供以下参考标准供企业参考,尽可能用更高的标准做出严格的要求:


危废库建设参考标准:


1.危险废物仓库应独立、密闭,并上锁防盗。仓库内应有安 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,墙上应贴有危险废物仓库管理责任制。


2.仓库地面应不透水,顶部应防水防晒;地面和裙房应采用坚固、不透水的材料建造,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,并在门口设置围堰;


3.危险废物作为液体存放的仓库必须有漏液收集装置(如托盘、导流沟、收集池),危险废物作为挥发性气体存放的仓库必须有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;


4.包含所有危险废物的标志和标志应张贴在仓库的门上。仓库内相应的墙壁上应放置标志和标牌。不能用普通容器包装的危险废物,可以用防漏塑料袋包装,在包装桶、袋上贴标签;


5.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不能混合,不同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和分离;


6、仓库场地应有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和转移清单,危险废物回收后应保存三年;


7.装载液体和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,容器顶部与液面之间应留有100毫米以上的空间。存放液体和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,表面无裂纹;


8、医院的临床废弃物,必须当天消毒,消毒后装入容器。常温储存期不超过一天,5摄氏度以下储存期不超过7天。


9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预法》的有关规定: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,处以10万-10万元罚款;不当使用污染治理设施,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,擅自拆除、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,处以2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;向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或者委托危险废物从事经营活动的,处以20-20万元罚款;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,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;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的,处以3-10万元罚款;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而未进行安 全处置的,处以3万-10万元罚款;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,造成危险废物散落、流失、泄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,处以3万-10万元罚款;运输途中沿途丢弃,必须做立体的,处罚3-10万元;未制定危险废物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,罚款3-10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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